京教工办〔2007〕7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直管、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老干部局《关于在全市老干部中开展‘真情奉献迎奥运,共建和谐乐晚年’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京组通〔2007〕3号)精神,按照《北京教育系统2007年老干部工作要点》的安排和部署,现将北京教育系统开展“真情奉献迎奥运,共建和谐乐晚年”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构建和谐社会,迎接奥运会召开为重点,组织教育系统老同志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同志思想政治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展示老同志老有所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使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维护首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支持力量,成为积极乐观、互助有为的老年群体。同时,在教育系统进一步营造尊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1、为北京筹办2008年奥运会或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提倡老同志以适宜的方式,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或为居住社区、校园构建和谐的工作建言献策,也可以收集奥运资料,学习奥运知识,写一篇体会文章,开展一次家庭环保行动等,力所能及地为筹办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贡献。
2、开展“迎奥运、促和谐,牵手万米走”活动。4月至6月,各高校要在离退休老同志中广泛开展“迎奥运、促和谐,牵手万米走”活动,要动员和鼓励老同志以符合自身特点的方式安排万米走,动员和鼓励老同志的家人、青年学生,在职教职工、党支部的同志,以及社区邻居等各方力量与老同志牵手,共同进行万米走活动。通过开展万米走活动走出健康、走出快乐、走出感情、走出和谐,走出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4月上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举行启动仪式。
3、开展“最佳党日”展播活动。各单位要在2006年开展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次有特色党日”优秀光盘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围绕“迎奥运、建首善,促和谐、做贡献”主题,继续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党日活动可采用老同志喜闻乐见的形式,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意深刻,思想性强,并用影像形式纪录下来,制成录像片。通过开展党日活动,更加丰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台等媒体,播放老同志开展党日活动的情况,以扩大开展党日活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此基础上,两委老干部处将组织推荐优秀录像片在北京电视台《晚晴》节目中展播。
4、举办教育系统老同志主题实践活动展。10月份,在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以“真情奉献迎奥运,共建和谐乐晚年”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览。
5、继续开展“我看新北京”老干部一日参观活动。各单位可参考市老干部局推出的以反映“新北京、新奥运”为重点的新景点、新线路组织老同志参观。两委老干部处将组织制作适宜教育系统老同志观看的《从奥运场馆看科技发展》的专题片,使老同志,特别是年高体弱、出行不便的老同志在家中就能看到“新北京、新奥运”的建设成就和科技发展新成果。
6、大力宣传老同志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校内刊物、闭路电视、橱窗展板等媒体作用,宣传老同志为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做出贡献的典型事迹,宣传老同志在“真情奉献迎奥运,共建和谐乐晚年”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特别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宣传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支持新农村建设,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
7、以主题实践活动促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水平。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和科学论断,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把主题实践活动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的贯彻落实 ,不断总结新成绩、新经验,推动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七一”前夕,市委教育工委将召开高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研讨会。
8、举办文艺演出。6月份,举办北京教育系统老同志“迎奥运、促和谐,喜迎十七大”文艺演出。
三、活动要求
1、主题实践活动要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按照北京市老干部局和市委教育工委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各单位要结合老同志和本校工作实际,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项活动要制定活动计划,精心组织,保证老同志安全,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做好具体的组织服务工作。
3、主题实践活动的主体是离退休老同志,要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积极性,向老同志大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宗旨和活动内容,通过他们的热情参与使主题实践活动丰富多彩,使老同志从中受益。
4、各单位要通过简报、老干部部门工作刊物、网页、校内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并及时上报主题实践活动的信息。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