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08〕475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积极推进本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核心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一批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京教人[2006]38号),现就2009年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及推荐名额
选拔范围为本市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2009年全市拟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00名。原则上每所高职院校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每所中职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推荐名额的学校,需经市教委批准。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效果优良;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科研成果显著;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技能的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选拔的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条件自愿报名,所在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建议人选,通过北京教育委员会网站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经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并公布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名单。
四、经费资助
(一)市财政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人给予1万元的资助,资助1年。
(二)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7]1291号)执行,主要用于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进修、企业实践、教育科研、学术会议等项目。
五、选拔工作的要求
(一)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广泛宣传,激励广大教师献身职业教育事业,加速推进首都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选拔工作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平竞争、严格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标准进行推荐。
六、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2009年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版,提供相关获奖、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所属院校填写《2009年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册》(附件2)一份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由学校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报送材料时请按每人一袋分装,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学校类型(高职、中专、职高、技校)、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专业、姓名、联系人及电话等。
(三)报送材料时间:9月16日前。
(四)报送地点:市教委人事处(410室)。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可从市教委网站浏览下载(www.bjedu.gov.cn)
联系人:房卫青 联系电话:51994927
电子信箱:fwq410@126.com
附件:1.2009年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2009年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